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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 上海谊众_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9 23:10: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发布,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日期、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14时在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782,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406%。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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