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9 14:46:00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文件应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发布,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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