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9 13:43:21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作为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贵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贵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并对贵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负责人许敏张继平陈盈昭陈及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电话:(+86 10)8560 6888传真:(+8610) 8560 6999www.haiwen-law.com北京BEIJING|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成都 CHENG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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