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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8 11:22:37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确保其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须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表决权按持股比例行使,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以及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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