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6 22:23:02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由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所需资源。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