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4 13:45:14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方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就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5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局港口大厦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7,762,283股;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9,380,344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确认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金融机构融资计划》、《公司发行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事宜》、《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或构成关联交易》在内的多项议案。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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