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4 12:22:25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的二级市场买卖恒丰纸业股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核查期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内有买卖股票行为,如张佳竞、李培培、陈力君、刘云华和郭富,他们均承诺其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此外,中信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在核查期间内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进行了买卖,但中信证券表示其建立了信息隔离制度,确保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核查结果及各主体出具的承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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