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23:3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30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5年1月17日,公司已提前将部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特此公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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