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20:07:26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就凌云工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2年12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3月4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凌云工业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4.12%,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净资产收益率为7.50%,同样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ΔEVA大于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