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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20:03:35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提高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年度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如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江苏证监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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