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20:01:18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决议执行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情况向下次股东会报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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