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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20:01:03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实际离职情形。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此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30日内完成补选。

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需审议提案并由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董事有权在股东会上进行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离职董事应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3年内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为止。

董事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职董事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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