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13:24:5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建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赵建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赵建标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赵建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43,373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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