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13:09:5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备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合法、合规、追求效益的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财务部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度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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