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13:04:4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根据回购方案,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0.85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46,54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73,2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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