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12:01:5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367,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97%。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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