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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20:09:58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华阳集团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履行以下程序: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股票期权议案;2022年5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2022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3年5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2023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4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2024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5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同意将行权价格由34.97元/份调整为34.49元/份。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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