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19:50:5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受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硅产业”)委托,针对其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意见。核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1. 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确认沪硅产业及相关承诺方的主要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不存在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2. 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核查结果显示沪硅产业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且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被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被调查等情形。
结论意见为:沪硅产业及相关承诺方的主要公开承诺合规履行;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处罚或监管措施。此核查意见仅供本次重组使用。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