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9 23:42: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芯联集成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故2025年6月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6,509,090,845.76元,相比2021-2023年营业收入均值增长63.34%,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100%。首次授予的76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得分为5、4或3,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