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9 23:41:17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所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进行了见证。
新通联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股东会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30在上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81,47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62%。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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