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7 01:48:16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并组织培训。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包括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编制、审核和公告。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还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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