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7 00:45:4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电广传媒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2021年至2024年与控股股东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共同投资行为未披露;二是子公司华丰达有线网络控股有限公司在2021年末未审慎计提部分影片存货的跌价准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艳忠、付维刚、谭北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参投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对2021年末存货中需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了更为谨慎的测算。鉴于需补提金额较小,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当期财务报表未构成重大会计差错,且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对相关存货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2022年以后年度财务报表未构成影响。公司拟不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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