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6 20:42:48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陈建华、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和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恒力重工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因此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松发股份已召开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获得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综上,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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