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6 20:42: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公示期已届满45日,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根据《激励计划》,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60,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注销登记及减资的工商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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