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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6 20:29:5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袁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号)。经检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等8项公告文件。2025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前述8项公告文件存在多处错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袁硕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和袁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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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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