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20:14:12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勤裕律师、唐韵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详细列明了会议日期、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14:00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丁奎主持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62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8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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