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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12:30: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完成了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兴瑞科技发行46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总结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质询和调查。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进行了详尽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并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运行良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报送核查报告,对董事、监事及高管进行培训。

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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