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4 20:05:19
本人姚文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教授职称。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姚文英,2025年5月9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