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4 10:04:23
本人王同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本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已经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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