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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23:01:49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罗爱平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终止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股份149,76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01%。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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