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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 锋尚文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09:05:05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冯昊君律师担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在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23,228,337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65.390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 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6. 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其中,议案6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计票和监票由承办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负责。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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