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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09 20:24:24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刚、章钟锦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议通知于2025年0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05月09日上午10:00在华塑股份会议室召开,由段舒宝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持股2,179,915,158股;网络投票股东共280人,持股685,988,819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16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特定议案。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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