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3 12:46:5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19日和2025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和2024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授予价格由67.45元/股调整为45.68元/股,授予数量由157.02万股调整为219.828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44.635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9.2323万股,共计53.8682万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或离职原因作废,共计38.8258万股。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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