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3 00:25:5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涵盖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投资事项。
决策权限和程序方面,公司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需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应程序。重大投资事项需充分考察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公司条件等因素。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更高标准的事项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执行及监督检查方面,公司确保投资决策贯彻实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汇报。内审部门定期审计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项目完成后提交结算文件并审核。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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