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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 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2 12:31:3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发来的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合计持有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7%,转让价格为5.97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311752265.70元。本次转让是一致行动人内部股份转让,仅涉及内部持股结构调整,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变,不涉及市场减持。转让完成后,若《一致行动协议》仍在有效期内,则四人仍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股份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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