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2 12:29:5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斯颖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关系。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此外,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的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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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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