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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1 12:07:0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31日起执行。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重大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应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避免选择性披露。制度强调,信息披露文件应使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不得含宣传或夸大内容。公司应建立内部保密制度,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公司应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合规披露。公司应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如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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