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8 11:25:2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在先决条件达成后,向计划股东提出私有化新奥能源的方案,并向新奥能源购股权持有人提出购股权要约。该私有化方案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实行。协议安排生效后,计划股东将获得新奥股份新发行的H股股份及新能香港作出的现金付款作为私有化对价,每1股计划股份可以获得新奥股份新发行的2.9427股H股股份以及新能香港以现金方式按照24.50港元/股支付现金付款。按照新百利对新奥股份H股价值估计范围的中位数计算,H股股份及现金付款的理论总价值约为80.00港元/股。协议安排生效后,持有行权价为40.34港元的购股权并有效接纳购股权要约的持有人,每1份购股权将获得39.66港元现金作为购股权要约对价;持有行权价为76.36港元的购股权并有效接纳购股权要约的持有人,每1份购股权将获得3.64港元现金作为购股权要约对价。本次交易以实现新奥能源退市为目的。协议安排生效后,新奥能源将成为新能香港全资子公司,并从联交所退市;新奥股份将通过介绍上市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计划股东将成为新奥股份H股股东。新奥股份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估值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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