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8 10:57:1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玉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此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郭允、张玮、杨朴和蓝悦霏。核查意见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