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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23:29:1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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