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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20:36:0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书主要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涵盖以下要点:

  1. 滞纳金及内控措施:2023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滞纳金69.36万元,主要为补缴印花税、房产税等滞纳金52.90万元及行政处罚14.80万元。发行人已制定税务管理办法,加强内控,确保税务合规。

  2. 行政处罚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受到7起行政处罚,均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处罚金额较小,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3. 安全生产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6起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均已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部分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但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5. 节能审查:除个别项目外,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6.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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