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20:36:0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书主要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涵盖以下要点:
滞纳金及内控措施:2023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滞纳金69.36万元,主要为补缴印花税、房产税等滞纳金52.90万元及行政处罚14.80万元。发行人已制定税务管理办法,加强内控,确保税务合规。
行政处罚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受到7起行政处罚,均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处罚金额较小,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安全生产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6起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均已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部分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但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节能审查:除个别项目外,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