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20:17:08
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针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谢军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持有1,22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5名,持有391,633,153股,占32.8496%。总计968名股东参与,持有392,854,253股,占32.952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5,007,851股(98.0027%),反对748,400股(0.1905%),弃权7,098,002股(1.8068%)。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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