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8:49:4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河集团”)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河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30Z014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规定,江河集团管理层编制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该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江河集团管理层负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已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之处。此外,事务所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但未对汇总表单独执行额外审计程序。该专项说明仅供江河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附件包括江河集团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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