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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0:37:5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两次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其持有的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13,334份及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56,666份。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131,333份股票期权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373,33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合计3,574,66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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