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0:36:44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 10190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是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不能完全防止和发现错报,且可能因情况变化而变得不恰当或遵循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上海合晶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编码为沪25F6WJNE7N,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报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蕾、郯贤水、郑贤杰签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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