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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09:23:4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首次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2.00万股。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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