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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09:02:20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新规定,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对于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首次执行时,若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销售费用”等,则需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主营业务成本”增加955,704.43元,“销售费用”减少955,704.43元;母公司层面同样受到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增加955,704.43元,销售费用减少955,704.4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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