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20:07:2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道氏技术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26亿元,债券简称“道氏转02”。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道氏转02”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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