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4:05:50
关于对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了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实际控制人: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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