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3:38: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寒梅、陈燕桂、周伟澄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寒梅、陈燕桂、周伟澄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页分别由黄寒梅、陈燕桂、周伟澄签署,日期均为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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